项目事情问题
事项5: 第五章评审办法中2.3技术部分,质量性能项目中“2、三防措施:投标产品机箱具备防霉菌、防潮湿、防盐雾措施,且美观大方,得3分,须提供通过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验证报告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 我司认为不合理,三防措施验证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验证报告的证明文件即可,省级或以上只是行政等级单位,不能代表质量性能的优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已修改,详见已变更的采购文件。